ZHUHAI COSMX(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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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1 第一条 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 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公 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 ...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存续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 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 ...
珠海冠宇(688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 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1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主体提供的担 ...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珠海冠宇(6887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 ...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5-08-25 11:1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 3-20 年 变更为 3-40 年,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5 年变更为 8 年,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 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 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 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 参考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