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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13:1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
顺发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3:1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顺发恒业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向 公司 ...
顺发恒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2 13:1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 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义务 ...
顺发恒业: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2 13:14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16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顺发恒业: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2 13:14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 本公司、纳入公司 ...
顺发恒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3:14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10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 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杭州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 ...
顺发恒业: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 部等相关人员。 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 领导,对董事 ...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历兵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历兵,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和资产评估等 专业服务20余年,历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评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现任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
顺发恒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劭)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邵劭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邵劭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起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 学院任职,教授、博导,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代表性论著有《证据法视野下的测谎研究》(专著)、《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中的异议权》(载《中国法学》)等。自202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
顺发恒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 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1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