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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eld the 17th meeting of the 6th Supervisory Board on November 10, 2025, where it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ame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for review [1][3][59]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of 2025 on November 27, 2025, with both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options available [4][5][6][8] Group 1: Supervisory Board Meeting - The meeting was conve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any Law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ith all three supervisors present [1][2] - The proposal to ame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as passed unanimously with three votes in favor [2][59] - The amendments will allow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udit Committee to exercise the powers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leading to the potential dissolu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upon shareholder approval [21][59] Group 2: Shareholders' Meeting - The 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will take place on November 27, 2025, at 14:30, with a registration deadline of November 20, 2025 [6][9] - Shareholders can participate in the meeting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online voting, with specific time slots designated for each voting method [7][8] - The meeting will include proposals that require a special resolution, needing more than two-thirds of the voting rights held by attending shareholders to pass [11]
汉缆股份(0024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0 0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 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 ...
汉缆股份(00249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1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属于《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以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 ...
汉缆股份(00249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
汉缆股份(0024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
汉缆股份(00249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0 08: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汉缆股份(0024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 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 ...
汉缆股份(0024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0 08:15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子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 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 控股。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 ...
汉缆股份(00249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主 ...
汉缆股份(00249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0 08: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 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章 总则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