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China(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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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4-12-12 08:27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854,700,854 股 发行价格:7.0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公司""发行人")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 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
中国国航(00753) -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12-05 13:4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753 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臨時股東大 會(「臨時股東大會」)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舉行,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 案均已獲正式通過。 茲提述(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臨時股東大會通告(「通告」);及(ii)本公司日 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通函(「通函」)。除非本公告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告所用 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內載列之決議案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 三十分假座中國北京市順義區空港工業區天柱路30號C713會議室舉行之臨時股東大會上 由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除Patrick Healy(賀以禮)先生及肖鵬先生因公務未能出 席臨時股東大會外,本公司其他董事均出席了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的結果 於臨時股東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6, ...
中国国航(00753) - 海外市场公告


2024-12-05 12:5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53) 海外市場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而發表。 附件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之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2)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於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肖烽 浩賢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馬崇賢先生、王明遠先生、崔曉峰先生、Patrick Healy (賀以禮先生)、肖鵬先生、禾雲先生*、徐俊新先生*及譚允芝女士*。 *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中国国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05 1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a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131-2 号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11:08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10:30 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 柱路 30 号国航总部大楼 C713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肖鹏先生、Patrick Healy(贺以礼先生)因公务委 托董事长马崇贤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批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特此公告 ...
中国国航:中国国航H股公告-月报表


2024-12-02 08:47
FF301 HKE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4年11月30日 第 1 頁 共 10 頁 v 1.1.1 FF301 狀態: 新提交 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12月2日 l.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I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00753 | | 説明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面値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4,955,610,672 RMB | | 1 |RMB | | 4,955,610,672 | | 增加 / 減少 (-) | | | | | I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4,955,610,672 RMB | | 1 RMB | | 4,955,610,672 | | 2. 股份分類 | 普 ...
中国国航(00753) - 海外市场公告


2024-11-27 12:0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53) 海外市場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而發表。 附件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之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關於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的提示性公告 (2)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驗資報告 (3)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關於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 過程和發行對象合規性的法律意見書 (4)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 (5)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 股票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6)關於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肖烽 浩賢 中國北京,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馬崇賢先生 ...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


2024-11-27 09:1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验资报告 Deloitte. 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4)第 00225 号 (第1页,共2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认购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贵公司 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1月26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之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集团")《关于同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文件》(中航集 闭发(2024) 13 号)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审 ...
中国国航: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09:17
幅雪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4)-04-853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国国航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 授权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表述之便利,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