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ailai(6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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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603659)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15:1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6285_B03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璞泰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6285_B03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璞泰来(603659)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5 15:1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4年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 | 页 | | 次 | |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 | - | 7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 | - | 10 | | | 合并利润表 | 11 | - | 12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3 | - | 14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5 | - | 16 |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17 | - | 18 | | | 公司利润表 | | 19 | |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20 | - | 21 |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22 | - | 23 | | | 财务报表附注 | 24 | - | 140 | | | 补充资料 | | | | | |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1 | | |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 2 | |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6285_B02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璞泰来:2024年报净利润11.91亿 同比下降37.71%
Tong Hua Shun Cai Bao· 2025-04-25 15:09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decreased by 41.05% to 0.5600 yuan in 2024 from 0.9500 yuan in 2023 [1] - Net profit fell by 37.71% to 1.191 billion yuan in 2024 compared to 1.912 billion yuan in 2023 [1] - Operating revenue declined by 12.33% to 13.448 billion yuan in 2024 from 15.34 billion yuan in 2023 [1] - Return on equity dropped by 50.49% to 6.57% in 2024 from 13.27% in 2023 [1] - The company's net assets per share increased by 3.49% to 8.6 yuan in 2024 from 8.31 yuan in 2023 [1] Shareholder Structure - The top ten unrestricted shareholders hold a total of 139,221.2 million shares, accounting for 65.17% of the circulating shares, with a decrease of 771.49 million share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period [2]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Liang Feng, holds 53,151.09 million shares, representing 24.88%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with no change [3] - Hong Kong Central Clearing Limited increased its holdings by 1,949.96 million shares, now holding 10,183.94 million shares, which is 4.77% of the total [3] Dividend Distribution - The company announced a dividend distribution plan of 1.7 yuan per share (including tax) [3]
璞泰来(603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 ...
璞泰来(603659)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银行金融产品 等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锁定或减少外汇相关财务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本制度所称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是指除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外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
璞泰来(6036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 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 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 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十条 董事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 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第十一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保证 ...
璞泰来(6036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 ...
璞泰来(6036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度》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
璞泰来(6036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 ...
璞泰来(603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5 14: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