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 Zhenhua(6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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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6053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 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的选聘工作,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市振华汽 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 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 ...
无锡振华(605319)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往来。 第三条 ...
无锡振华(6053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 ...
无锡振华(6053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本工作 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 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 ...
无锡振华(6053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 ...
无锡振华(6053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未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无锡振华(6053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 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无锡振华(6053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 有不足50%的股权但能够通过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当选或者以协议等其 他安排实现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 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 ...
无锡振华(6053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无锡市振华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 ...
无锡振华(6053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华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