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EG(000937)

Search documents
冀中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2 11:21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8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87人,代表 股份数2,200,644,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86%(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100,133,0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 份数2,100,51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9%;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 ...
冀中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09:19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 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 ...
冀中能源(000937)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0:04
情况: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4年半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预计业绩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 盈利: 90,000 万元 –110,000 万元 | | | | 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下降: 67.33% -73.27% | 盈利: | 336,709.39 万元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盈利: 90,000 万元 –110,000 万元 | | | | ...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07-03 10:37
1、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 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询问的基础上,同意聘任徐忠先生、陈桂斌先生、曹建礼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
冀中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3 10:37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2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 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 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孟宪营及独立董事谢 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 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
冀中能源: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4-07-03 10:34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张文成先生代为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 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06))。 传真:0319-2068666;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4 电子邮箱:284195627@qq.com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文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 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 ...
冀中能源: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4-07-03 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 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以下简称 "综合注册额度")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 准;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永续中票期限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 系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 ...
冀中能源: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4-06-27 09:31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4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 | | | 本次质押 | 本次质押 | 占其 | 占公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股 | | | 所持 | 司总 | | | | | | | 持股数量 | | 前质押股 | 后质押股 | | | | | | | | | | 比例 | | | 股份 | 股本 | | | | | | 股东名称 | (股) | | 份数量 | 份数量 | | | 已质押股份 | 占已质 | 未质押股份 | 占未质 | | | | (%) | | | 比例 | 比例 | | | | | | | | | (股) | (股) | | | 限售和冻结 | 押股份 | 限售和冻结 | 押股份 | | | | | | | (%) | (%) | | ...
冀中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9 10:41
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