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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01 14: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简称:德明利 证券代码:0013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
德明利(001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01 1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5年股票期权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 ...
德明利(001309)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01 14:01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1 | 敬* | 中层管理 | 147 | 刘** | 核心业务人员 | | 2 | 吴** | 中层管理 | 148 | 余** | 核心业务人员 | | 3 | 张** | 中层管理 | 149 | 王* | 核心业务人员 | | 4 | 漆* | 中层管理 | 150 | 汤** | 核心业务人员 | | 5 | 王* | 中层管理 | 151 | 曾** | 核心业务人员 | | 6 | 赖** | 中层管理 | 152 | 庞** | 核心技术人员 | | 7 | 卢** | 中层管理 | 153 | 唐* | 核心业务人员 | | 8 | 周** | 中层管理 | 154 | 郑** | 核心业务人员 | | 9 | 邹*** | 中层管理 | 155 | 袁* | 核心业务人员 |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期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杜铁军 董事、总经理 45.000 ...
德明利(001309)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01 1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5年股票期权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 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2)薪酬与考核 ...
德明利(001309)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1 14:01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 5288 传真(Fax.):(0755)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27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德明利(00130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9-01 14:01
股票简称:德明利 证券代码:0013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9月 | (二)咨询方式 28 | | ---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明利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 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 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德明利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德明 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一、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德明利、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 ...
德明利(0013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4: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董事 ...
德明利(0013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4: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 数应当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 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前述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德明利(0013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1 14: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 主要 ...
德明利(0013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4: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