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e(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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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洋河股份(0023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 ...
洋河股份(00230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洋河股份(0023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洋河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行使实际管理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 ...
洋河股份(0023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 何形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公司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 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
洋河股份(0023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 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 ...
洋河股份(0023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 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送达证券监 ...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1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ESG 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ESG 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