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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2281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二期 E 座 12 层,首 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 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自 1993 年成立以来,经过 30 余年的长足 发展,培养了一批熟悉国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 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 | 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 |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 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 | 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 | | |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 | | |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 | 3 | 市公司信 ...
海新能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 | |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 | |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 | |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 | |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 | |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 | |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治理结构 ...
海新能科: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 | | --- | --- | --- | | |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保存。 |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 | 4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负责解释和修订。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
海新能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 | --- | --- | --- | | |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 | |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 | |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聚 |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 | | 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 | |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 | 特制定本制度。 | | |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 | 4 | 度第二十八条规 ...
海新能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
海新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 | --- | --- | |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一)公司被收购;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 |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 (三)证券发行; | (一)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合并、分立; |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 | | (五)股份回购; |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 | | |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 | |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 (四)要约收购; | | 4 |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 (五)证券发行; | | | |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 | | 股计划; | (七)股份回购; | | |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 |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 | 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 | | |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 ( ...
海新能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三 | | | | 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 |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 | | | 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 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 | |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 | |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 | 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 | | |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 | 3 |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哲铭)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姜哲铭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浙江东方正理律师 事务所、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 事务所,2009年12月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