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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2 15: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先导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8 11:06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 18 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无锡 ...
先导智能: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10-18 11:0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
先导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18 11: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
先导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10-11 09:54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 ...
先导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30 23:48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订。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935.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616.3034 万股的 0.5970%。 公 ...
先导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30 19: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 占目前总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 | 股本的比 | | | | | | 数量 | 总数的比 | 例 | | | | | | (万股) | 例 | | | 1 | 尤志良 | 中国 | 董事 | 1.20 | 0.1283% | 0.0008% | | 2 | 倪红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0 | 0.6738% | 0.0040% | | 3 | 孙建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0 | 0.6738% | 0.0040 ...
先导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30 18:42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郭霞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郭霞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霞生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郭霞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南 京大学,声学专业。中国声学学会物理声学、超声检测分会委员。2010 年 8 月至 今,任职于南京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期间获得多项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资助,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 篇,授权发明专利 30 ...
先导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30 17: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致:无锡先导智 ...
先导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30 16:3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 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