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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_上市保荐书
2024-03-20 0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3-3-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勇、朱明强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目 | 录 2 | | --- | --- | | 释 | 义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4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5 | | |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 | |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7 | | |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8 | | |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9 | | | ...
江丰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3-18 08:43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5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65,435,583 股的 0.007%, 涉及激励对象 7 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5,435,583 股变更为 265,416,083 股。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
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3-12 08: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丰电子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定的 2024 年度与关 ...
江丰电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12 08:01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具体情 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指派凌燕女士、陈思华女士、梅 军锋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 华女士工作调整,现改派顾肖达先生接替陈思华女士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 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 ...
江丰电子: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3-11 10:1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05)。 (三)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
江丰电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11 10:12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3月1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 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 公司,下同)拟定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3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 不包括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的水电费等费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确认为人民币72,302.12万元(未经审计)。 2、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江丰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1 10:1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江丰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10:1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张英俊先生、李秋立女 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 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 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
江丰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10: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下 回购赵建军等 15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77,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所必备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