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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决策事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
匠心家居(3010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
匠心家居(30106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
匠心家居(3010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参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
匠心家居(30106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相关法人、组织、机构或自然 人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基本行为准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
匠心家居(30106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 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投融资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公司董事会及 /或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
匠心家居(301061)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 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 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子公司管理办法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
匠心家居(30106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累积投票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 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工会或职 ...
匠心家居(301061)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 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投融资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投融资部归口 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 ...
匠心家居: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1.38%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8 12:51
匠心家居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81亿元,同比增长39.29%。净利润4.32亿元,同比增长 51.38%。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