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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ui Pharma(6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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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9 09:53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 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2024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29 09:53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7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 生、陈燕女士、潘滋润先生、冯国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类 |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预计金 ...
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11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 1 页 目 录 第 2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 3 页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英文:Henan Lingr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邮政编码:4655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115,486 元。 第一条 为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9 09:51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羚锐制药会议室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五) 网络投票的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升 管理绩效水平,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09:51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生、潘滋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11-29 09:51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 ...
羚锐制药:监事会意见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 ...
羚锐制药: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09:51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恒大首府 55 楼 电话:027-87123860 传真:027-87819960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 性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具体如下: | | |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限制 | 占目前公司总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票数量(万股) |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股本的比例 | | | | 董事、常务副总经 | | | | | 1 | 吴希振 | 理 | 5 | 4.00% | 0.009% | | 2 | 赵志军 | 董事 | 15 | 12.00% | 0.026% | | 3 | 陈燕 | 董事、副总经理 | 15 | 12.00% | 0.026% | | 4 | 潘滋润 | 董事 | 15 | 12.00% | 0.026% | | 5 | 冯国鑫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5 | 12.00% | 0.026% | | 6 | 武惠斌 | 副总经理 | 15 | 12.00% | 0.026% | | 7 | 余鹏 | 财务总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