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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0: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 自己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 下不得转让: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新 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1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0:02
义务的主体。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 1 页 共 14 页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使用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新奥股 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新奥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视同新奥股份对外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新奥股份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 1 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 件的第三人担保。新奥股份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新奥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新奥股份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 份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0:02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U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 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涉 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奥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工作。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制定)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1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 构,全面落实战略与 ESG 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中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