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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直接报告。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 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产品在交易活动中的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保障其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为董事 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升公司治理与运行质量,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享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职权,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义务人"是指依据本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 人员不得擅自发布公司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