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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Hongda (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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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为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广东 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
广东宏大(00268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 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 ...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广东宏大(002683)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证券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证券部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门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
广东宏大(002683)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 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前,享有征集 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单独或联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
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 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 报表,形成书面 ...
广东宏大(002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采用轮值制,公司经营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轮 值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一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聘任 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轮值总经理、 1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
广东宏大(002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