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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 ...
恒鑫生活(3015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技术总监一名、行政人事总监一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才能;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 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1 (三) 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 ...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
恒鑫生活(301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
恒鑫生活(3015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
恒鑫生活(3015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 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恒鑫生活(30150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恒鑫生活(30150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恒鑫生活(3015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 ...
恒鑫生活(3015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