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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月度经营 情况、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涉及公司重要经营信息且尚未披露的文件,以及《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五条 发生下列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股票、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加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六)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 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4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七)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董事会秘书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六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 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党委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节 股权管理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管理委员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风险、合规管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第一条 为维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接受董事长的领导。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企业内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工作效率,保证审计 委员会按规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 作用,确保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与年报编制工作无关的外界 单位或个人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 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在年度报告工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重新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 ...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的薪酬管理和履 职考核评价,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 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依法依规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 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的履职考核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实施;薪酬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 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发 放构成、标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