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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4-01-22 10:05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3 | | --- | |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 |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4 | |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职责 9 | | 第五章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的程序 14 | |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媒体 16 | | 第七章保密措施 16 | | 第八章罚则 17 | | 第九章附则 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邹蔓莉)
2024-01-22 10:0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邹蔓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1 配偶的父母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22 10:0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 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事 19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1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监事 3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2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 ...
合盛硅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22 10:0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4-01-10 09:03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0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546,647,073 股(全部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4%;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 烨栋直接持有公司 179,406,101 股(其中 125,385,419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本次质押展期后,罗烨栋累计质押股份为 86,52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8.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2%。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929,105,229 股(其中 821,063,865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8.59%。本次质押展期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2024-01-09 09:56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0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质押延期购回、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546,647,073 股(全 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4%;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 罗燚直接持有公司 192,493,302 股(其中 138,472,62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本次质押延期购回、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累 计质押股份为 254,046,1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21.49%;罗燚累计质押股份为 96,035,7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9.8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1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1-02 09:25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0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 盛硅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908,618 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52.17 元/股, 最低价为 50.3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8,083,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以及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3-12-29 09:17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8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 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拟回购规模: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40 元/股(含);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09: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盛硅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09:22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8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因公事宜未出席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副董事长罗燚女士 主持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4 楼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