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AOHUA PHOTOELECTRICITY ENDOSCOPE CO.(688212)
Search documents
澳华内镜(6882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公司各 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交易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中 ...
澳华内镜(68821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 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AOHUA PHOTOELECTRICITY ENDOSCOP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邮政编码:2011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65,25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
澳华内镜(6882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 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 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 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 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
澳华内镜(68821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 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 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 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
澳华内镜(6882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
澳华内镜(688212) -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 资与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接股权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他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定义见下文)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 ...
澳华内镜(6882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澳华内镜(68821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
澳华内镜(6882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 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予以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
澳华内镜(6882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4: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