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REMEGEN(688331)
icon
Search documents
荣昌生物(688331)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08:35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1,540.42 万元,同比增加 58.40%;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786.25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0,039.33 万元。 一、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 | 171, ...
荣昌生物(68833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5-02-06 11:1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荣昌 生物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査,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执行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于近日申请辞 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首席战略官的职务,并不再担 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何如意先生,1961 年 3 月出生,于 1983 年 8 月、1986 年 7 月分别获得中国 医科大学的医学学士学位与医学硕士学位,于 1999 年 7 月取得美国霍华德大学 (Howard University)的内科医学博士学位。1986 年 ...
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5-02-06 11:16
| 证券代码:688331 |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 公告编号:2025-004 | | --- | --- | --- | | 港股代码:09995 |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执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如意先生因个人职业 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首席战略官 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与何如意先生签有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 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何如意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 均正常开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一、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 ...
荣昌生物(68833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6 07:46
Revenue Projections - The company expects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CNY 1,715 million for 2024, an increase of about CNY 632 million or 58%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 In 2023,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CNY 1,083 million and a total loss of CNY 1,511 million[6]. Net Loss Forecast - The projected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for 2024 is approximately CNY 1,470 million, a decrease of about CNY 41 million or 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expected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approximately CNY 1,498 million, a decrease of about CNY 45 million or 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advancing its new drug research pipeline, with multiple innovative drugs in critical trial stages, leading to increased R&D investment[8]. Sales Performance - Sales revenue from Taitasip and Vidisitamab is growing rapidly, contributing to an increase in product gross margin[8]. - The sales expense ratio has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indicating improved operational efficiency[8].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Uncertainties - The total amount of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for the year has not changed significantly[9]. -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te, the company has not identified any major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10]. -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subject to change pending the audited financial report for 2024[11].
荣昌生物:2024年净利润预计亏损约14.7亿元
证券时报e公司讯,荣昌生物(688331)1月16日晚间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 约17.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收入约6.32亿元,同比增加约58%。 本年度公司新药研发管线持续推进,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试验研究阶段,研发投入增加,同时泰它西 普和维迪西妥单抗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产品毛利率持续增长,销售费用率明显下降。 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约14.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约4100万 元。 ...
荣昌生物: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约58%
Cai Lian She· 2025-01-16 07:33AI Processing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约14.98亿元,同比亏损减少约3%。 财联社1月16日电,荣昌生物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17.15亿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收入约6.32亿元,同比增加约58%。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约14.70亿元,同比亏损减少约3%。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变动不大。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 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影响,新药研发管线持续推进,研发投入增加,同时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销售 收入快速增长,产品毛利率持续增长,销售费用率明显下降。 ...
荣昌生物(68833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10 16:0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
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0 16:00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荣昌 生物三期 6134 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3 | | 其中:A 股股东 ...
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5-01-08 16:00
| 证券代码:688331 |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 | --- | --- | | 港股代码:09995 |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 凯、魏建良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 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荣昌生物(68833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1-08 16:0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具本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本所已经得到荣昌控股集团的如下保证: (一)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核查意见中,本所仅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现行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对于 与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本次增持所 涉及的各方或有关单位出具的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意见。本所对从国家机 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