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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688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相关需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普冉股份(688766)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11-17 11:31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卓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陈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
普冉股份(6887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 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 ...
普冉股份(6887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可以豁免披 露。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漏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为了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
普冉股份(6887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 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第 1 页 共 14 页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 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普冉股份(688766)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对 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格的 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九条 公司指定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处置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资产处置建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 ...
普冉股份(6887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的,或者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 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 ...
普冉股份(68876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目录 | | 2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普冉股份(6887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冉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成员组 成,其中 2 ...
普冉股份(688766)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是公司 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等人员执行 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除总经理外,其余各 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 式予以明确。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 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