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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 -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2025-12-16 10:45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118 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4),定于2025年12月 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一)概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色集团")递交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提案 函》,为提升公司股东会决策效率,提议将以下两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
铜陵有色(000630) -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6 10:45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11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 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25 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6 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人,3名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 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丁士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现行监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6 10:32
(一)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以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价值创造能 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岗位职责和分管工 作目标相挂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 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 ...
铜陵有色(000630) -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12-16 1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 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加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本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 服务的风险,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 第二条 财务公司负责对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进行管控。风险预防处置工作 由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核委员会负 责日常风险管控、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财务公司按照《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铜 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基本制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 风险的应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6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 ...
铜陵有色(000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6 1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铜陵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6 1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1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 ...
铜陵有色(000630)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6 1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熟悉现代企业 经营管理知识;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创新意识,总揽企业全局的宏观决策能力、有 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
铜陵有色(0006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6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5-12-16 1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 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监管事项及后 评价工作。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经理落实上述事项 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三)积极与决议承办部门进行沟通。 (四)根据需要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