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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19 14:41
2023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 报告说明 本报告是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公开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 2023 年度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真实反映。 时间范围: 本次报告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内容因比对需要适度延 伸至 2023 年以前。 报告主体: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每年定期发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 编写原则: 本着公开、规范、透明、客观的原则。 称谓说明: 为便于表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中亦简称"华峰化学"、"化学公司"、 "华峰"、"公司"或"我们"。 发布周期: 报告范围: 以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 年社会责任各领域活动为主体,内容涉及经济、环境、 社会活动和绩效。 信息来源: 公司正式文件、统计报告以及各部门履责情况汇总和统计,所有信息均经过公司管理层 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审核。 编制依据: 《CSC9000T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018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化工行业标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HG/T4184-2011)、《中国化纤企 ...
华峰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9 14:41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
华峰化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19 14:4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关联交 易行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 ...
华峰化学:公司章程
2024-04-19 14:4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9 14:4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1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 1.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确认的独立意见; 2.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见; | | | | | | | 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见; | | | | | | |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 | | | | | | | 认可及独立意见; | | | | | | | |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 | | | | | | | |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 | | | | 8.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 | | | | | | | 案的独立意见 | | | | | | | | 9.关于内部控制自 ...
华峰化学:东方投行关于华峰化学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2024-04-19 14:4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华峰化学的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 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王 震 张 仲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王震在华峰化学会议室通过现场培训 结合发送学习资料要求持续自主学习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修订要点,新"国九条"要点和深交所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要点等内容。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公司控股股东代 ...
华峰化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14:4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 (三)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
华峰化学:东方投行关于华峰化学非公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9 14:4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华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 项目 | 内容 | | ---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代码 | 002064 | | 注册资本 | 496,254.3897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号 1788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从登 | | 联系电话 | 0577-65178053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
华峰化学: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19 14:4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华峰化学"或"华峰化学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 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峰化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3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 ...
华峰化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14:41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