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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00224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2025-10-24 13:05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59-2 号 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歌尔股份")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歌尔股份:第三季度净利润11.71亿元,同比增长4.51%
Di Yi Cai Jing· 2025-10-24 13:03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歌尔股份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营收305.57亿元,同比增长4.42%;净利润11.71亿元,同比增长 4.51%。前三季度营收681.07亿元,同比下降2.21%;净利润25.87亿元,同比增长10.33%。 ...
歌尔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1.71亿元,同比增长4.51%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10月24日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5.57亿元,同比增长4.42%;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1.71亿元,同比增长4.51%;基本每股收益0.34元。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1.07亿元, 同比下降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7亿元,同比增长10.33%;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
歌尔股份(00224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控制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 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或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 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 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 ...
歌尔股份(002241)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 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适用本制度规定, 1 但下列情形除外: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 ...
歌尔股份(0022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 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公司全资子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分支机构负责人; 1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歌尔股份(0022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 客观 ...
歌尔股份(002241) -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对外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规则》等相关自律性规范文件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信息披露遵循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 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公司如作为其他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增 进方,应比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 变更或更正的,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 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1 ...
歌尔股份(00224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1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 供资助 ...
歌尔股份(0022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3:0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