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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09 11:18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28/F, 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 38 Qufu Road, Heping District, Tianjin, China,30004 电话/Tel: +86 22 5899 9890 传真/Fax: +86 22 8558 667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及律师 川恒股份/公司 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订)》 《公司章程》 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 ...
川恒股份(00289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双海)
2025-04-09 11:1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 2024 年度积极参加公司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 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双海,工作经历如下:2007 年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历任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
川恒股份(00289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振华)
2025-04-09 11: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 2024 年度积极参加公司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 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振华工作经历如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炜衡 (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
川恒股份(00289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钢)
2025-04-09 11:1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 2024 年度积极 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 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金钢,工作经历如下:1991 年至 2008 年任贵州瓮福黄磷有限公司、贵 州瓮福磷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 年至 2014 年任瓮福达州化工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 年至 2017 年任瓮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
川恒股份(00289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09 11:18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闫康平,工作经历如下:1984 年至 1999 年历任成都科技大学讲师、副 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 2024 年度积极 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 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
川恒股份(002895)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09 11:1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5 年 4 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 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
川恒股份(00289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三)
2025-04-09 11:16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34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额 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 ...
川恒股份(002895)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9 11: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 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具体列表如下: | 序 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主要议案 | | --- | --- | --- | --- | | | | | 议案0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 1.01:2024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 1.02:2024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09 11: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 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 董事金钢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闫康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钢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闫康平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川恒股份(00289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09 11: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公司各机构、部门、 业务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询问、检查、观察及重新执行等程序和方法,从以下 五个方面对内控进行评价。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及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适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1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 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①股东与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