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con(68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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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688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0 11:3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或"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
寒武纪(6882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0 11:3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
寒武纪(6882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11-10 11:3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寒 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燏翀先生、李寿双先生、刘思义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 ...
寒武纪(688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0 11: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 ...
寒武纪(68825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0 11: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 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比照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第一大股东; (四)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司独立性 第 ...
寒武纪(68825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1-10 11:3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如果选票上出席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 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九条 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表决 票 ...
寒武纪(6882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0 11:3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寒武纪(6882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0 11:3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
寒武纪(688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1:31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