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A TECHNOLOGY GROUP CO.(6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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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60352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15 12:55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 目 录 | | --- | | 一、释义 | 3 | | --- | --- | | 二、声明 | 4 | | 三、基本假设 | 5 | |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6 |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 |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8 | | | (二)结论性意见 | 9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 | (一)备查文件 10 | | | (二)咨询方式 10 | | 一、释义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
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5 12:5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 ...
爱玛科技(603529)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15 12:55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 释义内容 | | --- | --- | --- | | 爱玛科技、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本计划 | | 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 | 励计划(草案)》 |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 | | |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 | | |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 | | 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 ...
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5 12:5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 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 ...
爱玛科技(603529)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5 12:5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7005_L03号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
爱玛科技(603529)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5 12:5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4年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页 | | | 次 | | --- |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 | - | 7 |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8 | - | 10 | | 合并利润表 | | | 1 1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 | 2 | - | 1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 | 4 | - | 1 5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1 | 6 | - | 1 7 | | 公司利润表 | | | 1 8 |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 | 9 | - | 2 0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2 | 1 | - | 2 2 | | 财务报表附注 | 2 | 3 | - | 120 | | 补充资料 | | | | | |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1 |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7005_L01号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5 12:55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
爱玛科技(60352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5-04-15 12:5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 | | --- | --- | --- | | |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爱玛科技或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海证券交易 | | |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 | | 5 |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 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 | |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 | | |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 | | |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 | |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 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 | | |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诺的情况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则 | | |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
爱玛科技(60352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5 12:5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调整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 而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7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
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5 12:5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爱玛科技本次调整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 他申请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爱玛科技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