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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因连续任期满六年提出辞职,董事 会提名易君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之日起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 ...
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4 16:0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1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嘉源(2025)-04-06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中钨高新(00065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14:30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召开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 ...
中钨高新(000657)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易君健)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君健为中 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 ...
中钨高新(000657)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5-01-24 16:0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 收到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杨汝岱先生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 限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汝 岱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易君健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后, ...
中钨高新(000657)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5-01-24 16:0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收到邓英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邓英杰女士申请辞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邓英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英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90,100 股,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占公司总股本 0.02%。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后续处理。 邓英杰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邓英杰女士的辛勤付出 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英杰女士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英杰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 任何意 ...
中钨高新(00065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 ...
中钨高新(00065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9 16:0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中钨高新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交易的相关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 ...
中钨高新(000657) -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200041)
2025-01-19 16:00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6,630,394.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396,630,394.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898 号文《关于同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向五 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73,005,553.00 股股份、向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9,844,749.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年12月27日止,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即五矿钨业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97. 3563%的股权及湖南沃溪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6437%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 并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 增股本人民币 692,850,302.00元。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4) 0200041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贷手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 ...
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5-01-19 16:0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92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692,850,302 股,新增股份均为 限售流通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