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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4 14:5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玲珑轮胎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玲珑轮胎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5-04-24 14:5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the subject of the .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内容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7 | |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 - 3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4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5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6 - 7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8 - 9 | | 财务报表附注 | 10 - 140 | | 补充资料 | 1 | 普华永道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 10024 号 (第一页,共七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 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 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持 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 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