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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11 11:3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宜化") 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 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 产"或"宜昌新发投")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申 报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 ...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11 11:34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89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填补措施之专项 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 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投"、"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1 11:3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关于湖北宜化化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 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 ...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12-11 11:34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 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
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4-12-11 11:3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 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89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年 2024 7 | 月 日 31 | 年 2023 12 | 月 31 | 日 | | --- | --- | - ...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4-12-11 11:34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4)第 57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陆有限公司 中京民 RI 十五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42020031202400713 | | --- | --- | | 合同编号: | HBBM2024-126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京信评报字(2024)第571号 | | 报告名称: | 湖北宣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宜昌新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3,207,932,366.14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11月25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黄媛媛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42200042 | | | 黄成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42200022 | | | 黄媛媛、黄成已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11 11:3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 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 构成重组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以下无正文) 华泰联合议 财务顾问主办人: 怀佳玮 गरे 力:K 司 元 1 2519 2 于兆祥 陈 诚 ...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12-11 11:3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或本公司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如本人或本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或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或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 ...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4-12-11 11:3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U-27 怀伟 2478 -兆祥 训 姚扬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己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