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WF AL(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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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000612) - 法律意见书
2025-08-22 14:47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 焦作万方/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三门峡铝业/标的公司/义马 | 指 |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开曼铝业(义 | | 铝业 | | 马)有限公司 | | | |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 | | 东兴铝业、榆林新材料、厦门象源、明泰铝业、神火煤 | | 方/发行对象/锦江集团等19 | 指 | 电、阳光人寿、宝达润实业、芜湖信新诺、浙商投资、 | | 名交易对方 | | 芜湖信新锦、芜湖长奥、鼎胜新材、海峡基金、元佑景 | | | | 清 | | 标的资产 | 指 | 发行对象所持三门峡铝业 99.4375%的股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 | |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发行对象持有三门峡铝业的 | | 行/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 指 | 股权 | | 重组/本次重组 | | | | 新增股份 | 指 | 本次发行中,焦作万方通过非公开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焦作万方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 问及焦作万方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焦作万方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是一家以电解铝产品为主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铝液、铝锭及铝合金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电解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铝冶炼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 ...
焦作万方(000612) -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2025-08-22 14:47
天健审〔2025〕16067 号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第 | | 1—3 | | 页 | | | --- | --- | --- | --- | --- | --- | |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第 | | 4—5 | | | 页 | |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 4 | 页 | | |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 | 第 | 5 | 页 | | |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第 | 6—135 | | | 页 | | | 四、附件…………………………………………………………第 | 136—139 | | |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 | 136 | 页 |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 | 137 | 页 | | | (二)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 138-139 | | | | 页 | 审 计 报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次交易对普 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铝行 业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 业"或"标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银河证券就本次交 易符合板块定位要求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对板块定位的要求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标的公司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 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模式成熟 三门峡铝业成立于 2003 年,是国内第一家成功利用国产铝矾土生产氧化铝 的民营企业,且是全球领先的铝基材料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电解铝、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三门峡铝业 99.4375%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钭正刚先生控制的企 业,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系钭正刚先生一致行动人控 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购买资产。 基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 高者、营业收入及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相关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具体计算标准如 下: 1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08-22 14: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杭州锦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 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 ...
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4: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 有限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开市时起停牌,2025 年 2 月 28 日为本次停牌 前 1 个交易日,本次交易公告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 及该期间大盘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 停牌前 | 1 个交易日 |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 1 月 23 日) | (2025 年 | 2 月 28 | 日) | | | 焦作万方(元/股) | 7.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