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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 TECH.(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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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 ...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 ...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的中短期理财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二)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或者以 银行存款,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不适用于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以及风险投资行 ...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信息披露 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
裕同科技(00283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二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裕同科技(0028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
裕同科技(0028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
裕同科技(0028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董事会不得在 ...
裕同科技(00283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多数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
裕同科技(00283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总经理,下同)和副总裁(副总经理,含 高级副总裁,下同)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 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裁和副总裁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裁和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 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副总裁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裁任免应履行法定 的程序。 第二章 总裁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裁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