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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管理机构(含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所指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 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完善法人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天 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的ESG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识别ESG相关风险、统筹ESG管理 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1、制定公司ESG与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策略及管理制度,并就相关工 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不少于3名董事 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1名。 第四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布局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督导公司战略及投资计划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非执行 董事二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 比少于法定比例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 或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该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上述情形下, 改选出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其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保障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 中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 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 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经全体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应出 1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 ...
天齐锂业(002466) -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外部信息使用和报送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 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 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效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1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
天齐锂业(002466)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第二条 公司 A 股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 H 股的定 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