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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SZ):第三季度净利润4.46亿元 同比增长198.92%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9 14:26
格隆汇10月29日丨先导智能(300450.SZ)公布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8.28亿元,同比增长13.95%,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亿元,同比增长19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4.52亿元,同比增长222.13%。 ...
先导智能(300450.SZ):第三季度净利润4.46亿元 同比增加198.92%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9 14:26
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28亿元,同比增加1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亿 元,同比增加19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2亿元,同比增加 222.13%;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格隆汇10月29日丨先导智能(300450.SZ)发布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4.39亿元,同比增 加1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6亿元,同比增加9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5亿元,同比增加101.35%;基本每股收益0.76元。 ...
先导智能: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9 14:11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XianDao Intelligent (SZ 300450) held its 16th meeting of the 5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29, 2025, to discuss the adjustment of the roles of the company's director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XianDao Intelligent'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99.95% from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and 0.05%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XianDao Intelligent'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98.3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The A-share market has surpassed 4000 points, marking a significant resurgence after a decade of stagnation, with technology leading the market transformation [1] - A new "slow bull" market pattern is emerging, indicating a shift in market dynamics [1]
先导智能(3004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 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调 ...
先导智能(3004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先导智能(3004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 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先导智能(3004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本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无锡先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以及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界或者特定人员披露或者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等。 第七条 本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以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本公司 向其报送相关内容的,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八条 本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 他单位提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本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 对方提供本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应该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 ...
先导智能(300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1 - 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