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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 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经营及研发设施的技术改 造、新建经营及研发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范围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 权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 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 ...
捷佳伟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管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1 (七)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八)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
捷佳伟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
捷佳伟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
捷佳伟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少华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宋少华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 ...
捷佳伟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
捷佳伟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3:07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5 月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维峰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 名王维峰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