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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 ...
海大集团(0023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
海大集团(002311)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 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 券部印章。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 ...
海大集团(00231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广东海大集 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商务部 商资批(2007)905 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0007578948436。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600 万股。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称"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Haid Group Co., Li ...
海大集团(0023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保证、抵押、质 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 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50% 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 ...
海大集团(002311) -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 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 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 定。 第三条 公 ...
海大集团(0023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 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审计人员;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
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 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 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 争力;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
海大集团(00231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