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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SH):上半年净利润4.61亿元 同比增长9.32%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6 11:21
格隆汇8月26日丨永兴股份(601033.SH)公布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紧扣强主业核心任务,业 务发展稳中有进,在内外协同、多维发力的驱动下,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为全年目 标达成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5亿元,同比增长12.60%,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亿元,同比增长9.32%。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取得上 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2 第五条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应至少提前三日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形,独立董事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或现场与 通讯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 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 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 常管理工作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以 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