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PTOLINK(300502)
Search documents
新易盛(30050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2025-08-25 1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 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以 ...
新易盛(30050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原则 第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 ...
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其中至少包 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根据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ж | | --- |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
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 ...
新易盛(30050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 3 | | 第三章 |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 4 | | 第四章 |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 5 | | 第五章 |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 7 | | 第六章 | |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 | 8 | | 第七章 | | 有关人员的责任 | 9 | | 第八章 | 附 则 | | 9 | 第 1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 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 ...
新易盛(3005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新易盛(3005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 ...
新易盛(3005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持股情况。 2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新易盛(3005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4:28
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