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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5-01-01 16:0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明确激励计划的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 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草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取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股东会决议通 过后,董事会具体负责激励计划的考核与实施工作,人事部门在董事会指导下进 行相关绩效的考核。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0、董事会确认授予日。由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 即为授予日,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 60 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授权、登记、锁定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上市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01 16:00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78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314,565.21万股的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占授予 总量的96.67%,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7%;为进一步吸引未来引进人才,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33%,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 4.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 ...
新钢股份(600782) - 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01-01 16:0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16:0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 3 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 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建立责、权、利相一 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收益与贡献相对等、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16:0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 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1-01 16:0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314,565.21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302 万股,占 授予总量的 96.67%,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为进一步吸引未来引进 人才,预留 148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33%,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荣 | | | | 股票代码 | 600782.SH | | | | 股票简称 | 新钢股份 | | | | 注册资本 | 亿元 31.46 | |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上市日期 | 年 月 日 1996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09:49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09:49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81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80,921,21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7.0783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0 09:2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 1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册 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 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 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 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 ...
新钢股份: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04 11:0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 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