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sen Securities(0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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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领先: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5:24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鹏华消费领先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第 2页 共 52页 鹏华消费领先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第 3页 共 52页 鹏华 ...
鹏华收益: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5:2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第 2页 共 54页 鹏华普天收益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鹏华普天收益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 3页 共 54页 鹏华普天收益混合 2 ...
鹏华策略优选: 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5:17
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鹏华策略优选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第 2页 共 51页 鹏华策略优选混合 2025 年中期报告 第 3页 共 51 ...
环保产业基金: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中期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5:17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2025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第 2页 共 63页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2025 ...
国信证券(00273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2025-08-27 15:1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14-9 号 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国 信证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 项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京天股字(2024)第 61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614-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
国信证券(002736)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8-27 15: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和承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国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国信证券 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 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 ...
国信证券(002736)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5-08-27 14:18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共7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权 利和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发生转移,甲方自交割完成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 1 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由甲方承担。" 2025年8月26日,万和证券向国信证券签发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证》并已将国信证券登记在其股东名册,国信证券自当日起成为万和证券的股东, 持有万和证券2,183,877,825股股份,占万和证券总股本比例为96.08%。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 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
国信证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14-9 号 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国 信证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 项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京天股字(2024)第 61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614-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
国信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 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国信证券的任何投资建议 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 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释 义 发行股份 ...
国信证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5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以支付交易对价,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 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 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标的资产")96.08%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核准万 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复后积极 ...